林小鱼

嘛,我来lof正儿八经填一下这个吧……虽然微博已然填过一次,但是看当家滴来lof填了,我也忍不住要来造【


这说明造作是群体性行为……




2013~2015,都没有……电竞女孩,没有同人闯作




2016




2016


完成的作品:太多了⑧懒得列,基本上就是双姝挽弓低俗喜剧云梦冬事洗牌人生如愿那些……


从认识 @林嗎啡 才开始重新写东西!不过那时候写的都很一比吊糟!……


自己最满意的:2016要矮子里挑高个的话,应该就是《低俗喜剧》和《人生如愿》了




2017


完成的作品:太多了,列出来跟报菜名一样……


自己最满意的:《潮骚》、《破茧》、《艺伎回忆录


嘛,自己写的最喜欢的几段是这些吧↓




《破茧》:



那盆八宝饭香得要命,莲子又圆又胖,我躲在后厨不要命地大口吞咽。同事说我有病,客人说我疯疯癫癫,老板在我打扫卫生的时候骂我不爱干就走。我没病、没疯,我很开心。我想在这里干到天荒地老,往他的打包盒里偷塞卤猪耳朵。肚子里消化不良的八宝饭咕噜噜响,我被不真切的幸运砸中了。






他说过我还能见到他,他说肯定能,说放心。会是什么时候呢,也许就在明天、又或者遥遥无期。我往烧腊店走、往出租屋走、往能重新见到他的未来走。我的人生从来灰白惨淡,但我也见过光,光没有照亮我,但是照着我找到了美、找到了好。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坐在夜校的课桌上,白日的工作令我几乎昏睡,我用力拧手背与大腿,正襟危坐。好像所有人都低头睡觉,又所有人都在拼命地记、拼命地写。我惶然地看着窗外的月亮,一旦我确信了,这还和我与他共同见证过的月色同样好,我就可以这样支撑下去。






那个时候在海边,我们整个晚上睁眼,见证暮色与黎明完成交接。我有些疲倦地垂头,他突然拍拍我的肩,提醒我、分享我:最初的晨曦击穿天空,荡开雾、劈开云,以此作为红日的先导。我看见茫茫暗涌四散溃败,太阳秉利剑而登极,斩掉拖沓的衣摆、和昨日种种,于当空中光芒大盛。


 


他站起来,背着我、迎着那天的旭日,像是时候一到就要远去的蝴蝶。昨日栖歇于花朵,来日飞向万紫千红、飞向不零落的春日。


 


我问他:这首歌叫什么?


 


嗯、是啊,叫什么呢。他想了一会儿,最后笃定地告诉我:


 


破茧。





《潮骚》:



他爱他,他终于这么宣告了。在很远的地方,古老的腓尼基城墙正轰然倒塌,阿特兰提斯毁灭于洪水滔天,但是伯里克利虔诚地跪了下来,亲吻阿斯帕西娅纤细美丽的足弓。这样就足够了,他想,然后他和他的情人被推到世人面前,刽子手扬起的斧头上,阳光正在流转。人头落地的那一刻,香甜的奶与蜜从他们的躯体里流出来,相互缠绵着,相爱着,汇成永不枯竭的河。他不惧怕,他惧怕的,从来都不是这些。






他漫无目的地走着,这里那里,找寻既无意义又执著。情爱发乎于对视、触碰、脐下三寸,时光将要流逝,日光、月光、以及人类双目里的光,杏一样的眼,猫一样的瞳。那时候他多年轻啊,美妙的胫骨让情人流连,他们相爱着加害彼此,子弹呼啸而来,打穿他们的头颅和脊骨,风卷残云,新的一天。





《巅峰蜜运》:



他很累了。到最后张佳乐把他压在浴缸边缘,不轻不重地捏他的痒痒肉,说不上难受,对方湿漉漉地贴住他耳朵感叹:“你真好玩。”他勉强接受这种评价:“你更好玩。”张佳乐笑了笑,沾水的发梢一下下戳他心口:“这么可爱跑去随便和人约炮,你这不是送温暖是什么?”


 


他愣了愣,随后手肘轻轻撞一下张佳乐的肚子:“要你管啊。”蒙着水雾的声音有些发闷。对方像大型犬那样贴过来,双臂环着箍住他的腰。他们都不说话了。只有波动的温水在小声唱歌。胸腔里像突然切开一个百香果,又酸又甜。他抬眼张望,孙哲平的剪影映在磨砂玻璃上,难以泯然众人的猿臂蜂腰。这种感觉微妙极了,他身后这个人,他的朋友张佳乐,懒懒地蹭着他,将他们三个人缀连起来。


 


他回过头,张佳乐也正望着他,俏皮地冲他眨眨眼。无疑他们互相宠爱对方,像宠爱某只对着太阳眯眼的虎斑猫。那么美丽。人们向至爱的朋友分享最好的一切,缤纷的水果糖、晒得松软的棉被、瑰奇惊险的世界,乃至一个爱人。什么都可以。





《无爱可失》:



他走得很慢,像个清晨散步的行人,如果加根拐杖,他将一路走下去,颤巍巍地走进暮年。荣耀?也许关服了。许多人,把半生峥嵘维系其上的人,为之交结的生命,相互蜜爱,相看两厌,被这个世界推得聚散离合。但是他和叶修不是,他们天生不适合相爱。在H市,在苏黎世,在任何房间的床上,他得不到爱,也就无爱可失。


 


十几分钟后,他的手机响了。在那头,叶修的语调依然是那么随随便便:“老陶,你婚戒落我这儿了。给个地址,我给你寄回去。”


 


他远眺酒店高楼的窗户,无果地眺望。他与妻子的婚戒,社会学意义上的配偶在社交场合以资证明的象征,人们因此判定他深爱某某,并将长期延续这种爱。人们高谈阔论永恒,如同谈论天气与债券。现在,这个戒指正躺在叶修掌心。


 


他听见自己轻轻地说:“不用了。”





《飞天》&《痴人》:



他的笔下流转过数不清的神灵。菩萨与佛,乾达婆与紧那罗,飞天踏在彩云之上,璎珞与宝钏在他耳畔叮当作响。他夜间眠在那件裘衣之上,月光照进了岩洞里,飞天的面容惊鸿如初见。此间辨不清年与月,他画的时间太久,久到裘衣上曾为他遮挡风雪的剪绒纷纷脱落,久到他的皮肉上生出沟壑一样的纹路。他挣扎地攀到岩壁上,指节发起抖来,细细地描过那些神像的面庞,每一个都容貌昳丽,像月华映在霜雪上一样。




“蓝二公子。”




凡人都会死的,但是神不会。他的神千百年后会被新的虔信者顶礼膜拜,善男信女在他躯体枯朽的地方跪拜下来,祈求这戕害过神的人间得到庇佑。而他籍籍无名,枯骨在他的神的脚下化为尘埃。






神明最堪怜之处,或许是他们只能长久地活着。死亡何尝不是一种救赎,而他们对此无能为力。人世里的十年却太久,足以令一个婴孩从牙牙学语到朱颜绿发,垂垂老矣到乘风而去。而一个余生无望的人在岩窟里摊开了手掌,眼睁睁地见到半生紧攥的月色,由指缝缓缓地漏出。被握在手里的,无非是砸裂了尾端的画笔,脱落了剪绒的裘衣,和见诸笔端的自欺欺人。





嘛,这么讲……我这人还是比较自信的,可以讲发出来的基本上都挺满意【x


《潮骚》对我的文风改变确实挺大的,那时候是想起王小波说,学写作最好的办法,就是读名家的译作。不造这个办法对旁人是否见效,反正对我个人的影响还蛮大!


2016年写的是真的很乌糟啊,更早以前比如0几年写的,都是自以为挺“刬袜步香阶”实则见者即尬的类别……


嘛,我还挺喜欢写东西这件事的!虽然我写不出那种很开心的东西吧,就是那种真的觉得作者本人能从心里沁出甜的文字,我想我的所长不在此。我只能发丧、发丧、发丧……


有时候看当家滴说“幸运的是,我在哪里都能写作”……我是真的很羡慕!特别特别羡慕川!


嘛,瞎几把逼逼一堆……其实中心思想是:我觉得我真的真的很不错,我的优越感和自信心基本上要扑出来了!


啊,满意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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